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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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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扬中环保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七十周年
2019.09.25
文章来源: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老干部 陈锦根 今年是我们伟大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七十周年。七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各行各业,各项事业都取得突飞猛进、举世瞩目的大发展,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扬中环境保护事业伴随着祖国前进的步伐,砥砺前行。 一、扬中环境问题的变化 扬中环境问题随着经济建设发展而发生变化的,曾记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扬中经济建设相对发展缓慢,环境质量还是比较好的,基本满足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需要。到了七、八十年代,扬中农业生产大量,甚至过量选用化肥农药,乡镇村企业迅速发展,污染物无序排放,致使环境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环境质量逐步下降。如水环境变化,曾流传这样的民谣:五六十年度,淘米洗菜;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不洗马桶盖。环境质量下降,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由上而下,成立环保机构,专司环境保护工作,立法普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督促老污染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环境意识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是靠宣传教育起家的,也是靠宣传教育发展的。我们扬中环保也是一样。从环保部成立之日起,就十分注重抓环境宣传教育,首先采取每年多次举办环保强制培训班,让境内所有排污单位法人代表,环境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配合教育部门以创建环境教育试点学校和绿色学校为载体,开展环境保护渗透教育,培养中小学生从小就懂得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破坏环境可耻的道德风尚。与媒体合作,先后在市广播电台和《扬中报》上分别开辟“环保之声”、“环保天地”、“绿岛咏叹调”等栏目进行环保宣传。在电视台播放环境警示教育片,形成了电台常有声,电视常有影,报纸常有文的环境宣传氛围。与宣传部、党校、司法局、土管局、团市委、妇联和科协等单位联合举办报告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环保演讲比赛、文艺表演、科普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利用植树节、地球日、国际臭氧日、生物多样性日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宣传。每年“6.5”世界环境日,由市长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增强人民的环境意识。 保护环境除执行国家和省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外,我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地方行政规章,确保保护环境依法行政。 1984年4月,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扬中县制定颁布《扬中县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布告》(1995年8月重新修订颁布)。同年10月为加强环境管理,扬中县制定颁布 《扬中县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经过15年的实施,1999年结合实际,重新修订颁布。 1987年3月,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噪声管理,同时制定颁发《扬中县污染治理设施暂行管理办法》和《扬中县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噪声管理办法1998年废止)。 1988年10月,为保护自来水水污染,扬中县制定颁发《扬中县自来水水源保护办法》。2013年制定为《扬中市饮用水取水口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989年12月,扬中县政府发出《关于企业上等级,争先进及创文明单位等评选活动增加环境保护考核内容的通知》,从此,扬中县就开始实施环保一票否决权。 1991年7月,扬中县政府发出《关于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进行监测的通知》后,开始对进出扬中县境内的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进行检测。 1993年4月,县政府制定颁发《扬中县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对烟尘控制区建设进行管理。1994年12月,城市建设区扩大,烟控区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修改。 1995年8月,扬中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颁发《关于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至此,生态示范区建设有了“尚方宝剑”。 1998年8月,市政府制定颁发《扬中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管理办法》,大大推进了噪声达标区建设步伐。 2000年8月,市政府制定颁发《扬中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同年12月,制定颁发《扬中市生猪屠宰场点环境管理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三产”和生猪屠宰场点的环境管理。 2001年4月,市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在工业企业实施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就是把企业的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开,由社会监督,大大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物,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 2003年,市政府发出《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对焚烧秸秆实施“零”容忍。强化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了焚烧秸秆对大气的污染,改善了大气环境。 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市环保局就督促工业污染源治理污染。1986~1999年,市政府对工业污染企业采取限制治理等措施,2000年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所有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排放的目标。 1995年,扬中在县城建成了5.36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有效地减轻了烟尘对城区的污染。同年,在三跃镇年丰村江堤外滩建成了垃圾堆放厂,对城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2009年我市与泰兴市卡万塔沿江热电有限公司签订《扬中市垃圾供应协议》,将生活垃圾运送给泰兴热电公司进行焚烧处理,扬中工业固体废弃物基本上都是燃煤废渣,96%都得到综合利用。少量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委托镇江固废处理中心代为处理。近年来,我市在进行固废分类处理试点。 为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1994年起,扬中开展生态县建设。1995年6月,国家环保局批准、帮助和指导扬中进行生态示范区建设。到1999年5月,扬中投资16.2亿元,全面完成以管道燃气、污染集中控制、绿色环岛生态农业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子工程为载体的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2000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命名我市为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区。 2003年,我市开展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污染反弹。2003~2005年,我市先后投资3700万元和1200万元,相继建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2.94%。在此期间,又在城区建成了8.53平方公里的噪声达标区。 近年来,在习近平建设美丽中国和建设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项目准入,严守生态红线,严抓生态工程。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举,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力推进“263”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优化生态保护格局,全力推进治污减排,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当前要全面完成 “五水联治”工程,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强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长期以来,我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用生态保护作为发展的先决条件,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准入绿色门槛,用生态建设、岸线 “留白”推进生态工程建设。2012年5月,我市生态市建设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同时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即国家生态市。 三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经过十多年的努力,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已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真正实现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并进,共结硕果。近几年,正在全面推进“生态旅游岛”建设,真正建成强富美高新扬中。 70年来,环保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伴随着共和国建设的步伐而成长、壮大。如今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以说扬中的环保工作在省里是榜上有名、在国家也是名列前茅。所有这些归功于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归功于全市各部门大力支持参与,扬中的环保事业未来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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