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调解一线 |
|
|
|
|
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本着 “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调解”的方针,多举措推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抓住矛盾源头。结合 “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上门走访企业,同时依托企业法律惠企服务站,深入企业内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筑牢劳动争议 “第一道防线”,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注重关口前移。努力把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到基层,严格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努力发挥基层调解功能,有效预防、控制、妥善处理劳资矛盾,减少劳动争议案件数。
三是调解贯穿始终。把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案件立案前都必须进行调解意愿征询,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按照立案与调解并行的程序处理,力争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强化事前指导和事中监督,向劳动者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注重用工方面的宣传指导,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稳妥化解纠纷。坚持以案说法,切实起到“宣传一个、带动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防止因案上访的情况出现。
五是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劳动争议双方的分歧程度、劳动者一方的人数等情况,采取“集中调解”与“分开调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解。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纠纷,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及时便捷的功能,实行 “快立、快调、快裁”,全面推进案件的办理效率。
六是坚持多方参与。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信息共享。积极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重大问题,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利,促进劳动争议圆满解决。 (扬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