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复兴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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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扬中经开区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决定对扬中市经开区临港产业园区69户居民、1户企业实施拆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体:扬中市绿洲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拆迁实施单位:镇江昱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拆迁范围:江苏省扬中市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为华银大道以南,S238省道以西,S238辅路以东。涉及居民69户、企业1户,拆迁建筑面积59784.11平方米。
四、拆迁期限: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
五、补偿政策:执行《扬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扬政规发[2012]1号)和《扬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扬政规发[2011]1号)等相关配套文件。
六、补偿方式:对被拆迁居民、企业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具体按照扬中市人民政府公示的《扬中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提档升级项目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实施。
请拆迁范围内居民、企业做好准备配合拆迁。
特此公告。
扬中市拆迁事务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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