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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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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丈夫患病,保险公司赔付了20万元保险理赔款,二婚妻子将钱取走后,拒不用于丈夫治疗及康复,丈夫一纸诉状至法院。近日,市法院新坝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市民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2023年,王先生被诊断出患有脑癌,幸好再婚后,王先生购买了一份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今年3月,王先生去上海做手术期间,把保险理赔资料、银行卡都交给了李女士,委托她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然而,李女士把银行卡里包括20万理赔款在内的30多万元全部取走。
由于王先生手术后仍然需要继续化疗等康复治疗,便多次通过微信、电话、报警及当面交谈等方式要求妻子返还保险理赔款,但李女士拒不返还。
法庭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所购买的重疾险是针对身体健康所购买的险种,该保险理赔款的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应当认定20万元保险理赔款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限期返还原告王先生保险理赔款20万元。 (蒋春梅 刘健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