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网站编排出版差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倡导认真、精细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增强稿件流程中的岗位责任意识、监督意识,防范和封堵稿件中的差错,维护中心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制订本办法。
一、差错分类及判别
1. 一级差错:指政治性、导向性差错;刊发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载内容;法规政策性重大差错;理论性重大差错;编造虚假新闻造成重大影响;标题严重错误;同期重稿等。
2. 二级差错:图文不符;报道失实造成一定影响;违规及虚假广告;报头(含一版报底)和报眉(日期、刊号、总期数、版名、版次、版数、信箱和电话、标识、宗旨广告词等)差错;市委书记、市长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姓名、职务和排序差错;非同期重稿;转版差错;专栏题花错用;一般标题差错等。
3. 三级差错:指文内技术性或知识性一般差错;一般引文差错;语法或逻辑严重错误;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职务、职称、单位名称、编制称谓差错;错别字,多字,掉字,字序颠倒,异体字,异型字;标点符号差错;排版不规范等。
4. 对政治性、导向性差错的判别,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方针政策理论为依据。对语言文字正误的判别,以《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国家语言文字各项规定及商务印书馆最新版《现代汉语词典》为依据。标点符号、数字用法和计量单位的正误的判别,分别以 GB/T15834 — 1995 《标点符号用法》、 GB/T15835 — 199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 1984-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依据。
5. 本办法差错是指《扬中快报》、《扬中手机报》及扬中新闻网差错。
二、责任界定
1. 总的原则:层层把关,各负其责,重处直接责任人,相关环节对差错负连带责任。
2. 责任界定:
记者:对本人采写稿件和拍摄图片的新闻事实,包括涉及地名、人名及身份、数字等无法由编辑和校对判定的差错负直接责任(对送审签字的稿件中出现的基本事实和观点方面的差错不负责任);对本人稿件中的其他三级差错负直接责任。
编辑:编辑对记者和通讯员文字稿件及电稿、下载稿件编校质量负二、三级差错直接责任(对稿件中涉及地名、人名及身份、数字等无法由编辑判定的差错不负责任);对本中心记者稿件的三级差错负连带责任(对稿件中涉及地名、人名及身份、数字等无法由编辑判定的差错不负责任);对编辑环节产生的二、三级差错负直接责任。对图片稿件的编校、制作质量和文字说明负直接责任;对报头(含一版报底)和报眉差错及标题差错负直接责任;对图文不符,转版差错,专栏题花错用等二级差错,文内技术性或知识性一般差错,语法或逻辑严重错误,明显的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职务、职称、单位名称、编制称谓差错,错别字、多字、掉字、字序颠倒、异体字、异型字、标点符号差错等,负连带责任。校对有疑问及把握不准的,应及时主动向编辑及值班领导反映,做到有疑必核,有错必纠。
值班领导:对一级差错以及漏发重要稿件、重要稿件安排严重不当等二级差错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二级差错负连带责任,由该领导一人负直接责任。
三、奖罚标准
1. 一级差错一处,扣直接责任人 300 元,扣连带责任人 150 元。
2. 二级差错一处,扣直接责任人 100 元,扣连带责任人 50 元。
3. 三级差错一处,扣直接责任人 10 元,扣连带责任人 5 元。
4. 记者写稿出现差错,稿件不计分、不记酬,一、二级差错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三级差错每处扣 5 元,年终一次性扣罚。编辑记者差错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负面社会影响的,给以同级差错 3 倍的处罚,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直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其他
1. 本办法所指差错,以领导指出或读者举报的为准。每月由办公室归类登记。
2. 每月初在职工会上对上月差错的级别进行认定。
3. 编辑部按月在职工会上公示差错认定结果。对差错及责任人的认定有异议者,在一周内提交书面意见,由主任办公会复议。
4. 在扬中新闻网相关版块开辟读者举报差错通道。读者举报差错电话由办公室和编辑部接听,举报记录及时送主任阅示,由办公室归类。
5. 差错是否及时公开更正,由主任办公会决定。
6.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0 日 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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