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看扬中
 
滚动播报
头条新闻
扬中要闻
综合新闻
社会民生
热线
江洲论坛
公告公示
专题特稿
影像扬中
视听在线
图闻扬中
文苑
健康
关注
风采
媒眼看扬中
当前位置:首页 >>看扬中>>风采
风采  
上一条:国务院: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下一条:邯郸供水基本恢复正常 未有报告显示水质合格
民政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
  2013-01-06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 民政部6日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深刻吸取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教训,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抽调人员,从1月上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组织力量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大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 民政部要求,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标本兼治,充分利用排查的机会,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孤儿救助保护网络,从根本上解决个人和民办机构非法收留孤儿的问题。 民政部还提出,各地要督导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点迅速开展一次专项预防教育和安全检查,全面部署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版权所有: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扬中市新闻中心
苏ICP备05003211号 苏新网备:201407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212020001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0420010
联系人:蔡祥斌 联系电话:88366811 
您是本站第
465748358
位访问者
本年度:141060837 本月:8327785 今天:92225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zy598y5@163.com
电话:(0511)8836681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WWW.12377.CN
  江苏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js12377@jschina.com.cn
电话:(025)888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