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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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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黄云娣调解成功一起离婚案件,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法官长达两个半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水火不容的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男方张某与女方李某结婚已6年,但是婚后一直感情不和,期间多次为了生活琐事吵架,甚至夫妻之间、双方亲戚之间时有动手,且女方李某未曾生育,这些都在不断动摇着双方原本就很薄弱的感情基础。去年,男方张某曾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处离婚。李某虽明白她与张某的感情已如昨日黄花,但现实的压力让她将婚姻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审理中多次发表不理智的言论,欲采取不理智行为。
调解前,女方提出男方拿出20万,自己就愿意离婚,而男方提出自己只愿意拿出2万元,面对这巨大的心里预期的落差,女方情绪更加激动,并当庭大哭起来。针对这有天壤之别的金额,法官先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双方针尖对麦芒,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也让双方明白补偿额数额之间的巨大分歧。随后,组织双方背靠背分开调解,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安排在不同的区域分别征求意见,知悉当事人真正的想法,避免当事人争锋相对,为双方创造轻松的调解环境。同时法官帮助李某分析张某的态度,使其明白张某心意已决,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时隔半年,现在张某重新起诉离婚,只要张某态度坚决,法院最终还得判决离婚;劝导李某还很年轻,感情破裂了可以重新经营一段新感情,一切都可以靠自己的双手去打拼,不能丧失独立生活的勇气。对于张某,法官也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从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上考量,张某肯定不可能仅仅补偿李某2万元。
期间,法官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外力促成调解。被告李某的叔父有30余年的调解经验,在李某家人心目中都具有较高威望,而原告又有代理人,代理人相对冷静且懂法,所以法官决定先做通两人的思想工作,再由两人疏通当事人思想。回到法庭后,男女双方在法庭的劝解下,最终同意共同列出婚前财产清单,由张某一次性补偿李某5万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各自清理,并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至此,水火不容的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和平分手。
婚姻纠纷与其他法律纠纷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纠纷中除法律可控的行为因素外更多的是法律不可控的情感因素:夫妻情感、血缘情感、伦理情感、宗族情感等等,需要从社会关注、心理辅导入手。因此离婚案件处理的好与不好,关键在于调解的艺术运用的如何,此案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平心静气、娓娓而谈,多层面、多方位地解析家事纠纷中的情、理、法三者关系,鼓励和促使当事人学会面对现状、接受现实,在处理纠纷事件的过程中不断成长,重新审视自我和纠纷事件的本质,通过沟通和协商,缓解矛盾,发挥了人民法院离婚案件的调解“艺术”。
(薛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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