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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佚名   2016-06-13

  

江苏省纪委6月8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督促全省各地风清气正过端午。

这六起问题是:

1、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正春等人违规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旅游问题。

朱正春带队前往成都、长沙开展人才招聘之机,分别绕道西岭雪山、韶山等地旅游,花费公款合计2.084万元。朱正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旅游费用。该局局长江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樊嵘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与礼品问题。

2014年8月和2015年1月,樊嵘带领本局干警两次接受银行宴请,费用合计5200元由银行支付,其中一次每名干警接受价值358元的礼品。樊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委主任丁建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公款送礼问题。

丁建中违规用虚假汽车维修发票套取单位及所属企业资金共8万元,购买二手小轿车,并用公款购买1万元消费卡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州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杨卫东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5年6月11日上午,杨卫东带队检查夏粮收购工作,中午在饭店就餐时饮酒,并接受价值256元的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所收礼品费用。

5、扬州市江都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朱国文违规私设“小金库”并发放福利补助等问题。

朱国文通过收入不入账和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0.15万元设为"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助和单位接待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宝应县三为电力有限公司泾河供电所所长王月华违规套取专项经费发放节日补助问题。

2015年10月,王月华弄虚作假,编制虚假支付凭证,套取电力通道清理专项经费12万元,给所里职工每人发放3000元节日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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