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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案例
佚名 2016-06-29
近日,扬中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开展“依法履职、有责有为”常态化督查和明察暗访过程中查处的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重申相关纪律规定,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
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日常巡查制度不到位,巡查发现在职医生肖广根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后,未及时上报市卫计委对其进一步处理。该中心主任方道宽被诫勉谈话,副主任孙琳、卫生监督协管科科长刘秀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杨迎春、合作事业科科长夏吕兵、八桥供销社主任李明栋违规操作帮助他人申报省级引导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杨迎春被市纪委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夏吕兵、李明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扬中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戴正德、耿龙国及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工作人员陈华3人未遵守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工作纪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戴正德、耿龙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华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针对通报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重申日常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扬中市纪委、监察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效能提升“五大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履职作为、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问题对照负面清单中的五种情形进行严格问责并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违规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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