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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扬中市新闻中心   2016-12-20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题: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徐博、齐中熙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如何理解、贯彻意见,记者19日采访了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

问: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应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答:科学严密高效的监管监察体制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解决突出矛盾和难题。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三是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四是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五是认真吸取一些地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各部门法定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六是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问: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何重要意义?

答:目前依据刑法,只有导致人员伤亡和一定数额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导致重大后果的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空白,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事故源于隐患,源于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些典型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虽然并未引发事故,如果仅仅进行行政处罚,不足以对相关人员形成震慑,若等到事故发生后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后,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故借鉴“醉驾入刑”、制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可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审查,防止相关条款规定冲突矛盾,以利于企业执行和监管执法工作。

问:意见提出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请问该措施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答:城市安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口、功能和规模急剧扩张和复杂化,城市运行和管理更趋开放和自由,城市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近年来,上海、天津、青岛、深圳等地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直接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此,意见提出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并从构建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和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等方面提出要求。

问:意见提出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请谈谈看法。

答: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水平整体较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已由预防伤亡事故转向预防职业病,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南非等国家普遍成立统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从工作实际来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紧密联系在一起,都是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一体化特征非常明显。同时,职业病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为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权益,意见提出,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建立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有利于统筹各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力量,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推进职业健康工作,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问:意见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请谈谈这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2006年以来实行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风险抵押金制度逐步暴露出缴存标准不合理、风险防控功能有限、事故赔偿能力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长期占压企业资金,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已不能有效满足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需要,风险抵押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按规定,每个企业的缴存额度从3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若全国足额缴纳,至少可达3200亿元。而实际到2014年底,全国只缴纳92.91亿元,缴存比例仅为2.9%。除此以外,利用率还很低,支出比例不到1%。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对维护生命财产安全作用明显,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推进并积累了成功经验。

因此,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一些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这将充分运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手段,调动社会相关方积极性,共同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有效化解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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