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扬中 |
|
|
|
滚动播报 |
|
|
头条新闻 |
|
|
扬中要闻 |
|
|
综合新闻 |
|
|
社会民生 |
|
|
热线 |
|
|
江洲论坛 |
|
|
公告公示 |
|
|
专题特稿 |
|
|
影像扬中 |
|
|
视听在线 |
|
|
图闻扬中 |
|
|
文苑 |
|
|
健康 |
|
|
关注 |
|
|
风采 |
|
|
媒眼看扬中 |
|
|
|
|
|
|
热线 |
|
|
|
电子警察抓违章罚款又扣分 |
2017年1月13日起执行 |
|
青晨 2016-12-26 |
|
近日,朋友圈疯传一条信息:“从2017年1月13日起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分的一律实行记分措施。”为证实消息的真假,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2017年1月13日起,也就是春运的第一天,市交警大队决定以此为起点,在我市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记分制度。
2017年1月13日前,只罚款、不记分
车主在得知 “将于明年实施电子警察记分措施”的消息后,纷纷相约要前往车管所缴纳罚款,“谁知道交晚了会不会扣分呢。”正准备去缴纳罚款的刘先生说道。
和刘先生有同样担忧的车主不在少数。其实车主们大可不必担心,从2017年1月13日起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分的一律实行记分措施。“在此之前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仍按原处理规定,只罚款、不记分。”
交警不在现场 交通违法也不可再任性
那么什么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呢?非现场交通违章是指闯红灯、超速等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也是非现场交通违章。
据了解,“电子警察记分措施”实施后,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应当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罚,不能确定违法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处理时,当事人应当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由被记分人本人到场,到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不得代办。民警经过核对确认、处理告知等程序后,对当事人依法处罚记分,处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驾驶人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前,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不予处理。
而且,驾驶人在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后,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会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车管所报名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涉及驾驶证降级的,还需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找黄牛买分行不行?不怕被拘留就行!
“扣分怕什么,可以找黄牛买呀!”针对可能出现的买分卖分和“黄牛”现象,公安机关将会采取多种手段,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监控,对有证据证明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涉及到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保证驾驶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申诉申辩,交警部门还采取了 “首问负责”和“申辩前移”措施,也就是将当事人申诉申辩环节前移到处理窗口。当事人对违法处理有异议,提出申辩的,窗口民警会当场受理并进行解释,当场不能处理的,由受理申辩复核的民警负责内部流转到交警相关部门,经过核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
□ 青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