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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这次不罚款,改种树
扬中市新闻中心   2017-03-15

  

核心提示: 3月10日上午,在位于丹阳市开发区的江苏首个县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来自镇江市中级法院、镇江市检察院、我市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及环保人士聚集在一起,见证了镇江首例以种植树木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案件执行。

这次不罚款,改种树

镇江首例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案在丹阳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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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新闻网报道 3月10日上午,在位于丹阳市开发区的江苏首个县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来自镇江市中级法院、镇江市检察院、我市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及环保人士聚集在一起,见证了镇江首例以种植树木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案件执行。

据了解,我市检察院驻环保局检察工作站在办案中发现,吴某等2人以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我市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市检察院通过分析案件并调查取证后,在支持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起诉的同时,建议改变以往单纯罚款的方式,依托修复基地,以种植苗木的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最终,此建议获得了镇江中级法院的认可,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吴某等人承担危废的处置、暂存等费用,并自愿支付环境修复费用。

在基地的种植现场,两名被告买来的百余株幼苗由专业苗木种植人员栽种。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这些幼苗将在市开发区园林处管理人员的维护下茁壮成长。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苏耘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检察机关今后更好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模板,让环境破坏者用实际行动修复环境,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记者了解到,市检察院驻环保局检察工作站自成立以来,积极督促环保部门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帮助发现民事、刑事案件立案线索,为维护我市的碧水蓝天进行了诸多有效实践。 (检办 尹媛)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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