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6日上午9时左右,扬中市油坊镇油坊村45岁的江某前去八桥镇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应聘工作。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江某在公司车间了解工作情况的过程中,不慎被一持有铲车操作证的工作人员开铲车意外撞倒并被当场压死,现场惨不忍睹。死者丈夫的堂兄和死者的妹妹得知此噩耗后立即到公司理论讨要说法,引起一片混乱。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特勤和值班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
八桥镇调委会在接到死者家属与公司双方要求调解的申请后,按照八桥镇党委的指示,立即成立了由八桥安监、八桥调委会、八桥派出所等为成员的调解小组,并邀请油坊调委会协助参与调解。调解小组经过调查了解到死者系四川重庆人,远嫁到油坊镇油坊村。考虑到死者父母两天前刚到扬中,且年势较高,调解小组暂未将此事告知他们,以免他们一时无法接受事实再出意外,打算等纠纷处理好后再告知。调解小组首先稳控死者丈夫、儿子和其他亲属的情绪,继而从法律的层面将此非正常死亡事件定性为意外伤害,因死者生前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工伤死亡事故。经计算公司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及被赡养人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05万元,这与死者家属起初索要的赔偿金额相差甚远。调解小组从大局出发,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不厌其烦地向死者家属讲法理、明事理,并酌情考虑死者家庭情况。经过三四次的周旋,2017年3月7日下午,公司与死者家属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先支付一部分用于死者家属料理后事,余款在2017年3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
至此,该起非正常死亡纠纷得以成功调处。
(徐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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