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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
  2020-09-21

  138*****299听众咨询:今年虚岁60岁,男性,2005年开始参加职工医保,去年请医保工作人员查询后答复说还需要交一年,今年去咨询答复是还没有确切时间,政策规定可能会有变化,请问究竟需不需要继续缴纳? 医疗保障局医保科答复:目前,我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政策规定为: 1、首次参保在2005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2、首次参保在2006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之间参保,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3、2010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须满足男25年,女20年。 目前,全省正在推进医保大市统筹工作,镇江市关于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是:参保人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须满足男25年,女20年。 经查询,来电听众2005年参保,今年59周岁,按扬中现行规定,缴至60周岁即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若按镇江大市统筹后政策,仍需缴纳九年,才可办理医保退休,目前,我局已与来电者联系,详细解释了有关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政策,明确镇江未统一政策前仍按扬中现行政策执行,来电者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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