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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者,罚!
共享电瓶车本月25日开始统一安装头盔
  2020-09-23

   本报讯 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知晓率,9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各主要路口,发放“安全出行、幸盔有你”宣传卡片,并放置“处罚倒计时”展架,对过往电动车骑行人员进行提示宣传。 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距离处罚实施日期还剩一周时间,尽管已经进入倒计时,但记者在市区街头看到,还是有大量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我知道即将开始处罚,自己也有头盔,但平常只有骑摩托车时会带,骑电瓶车没有这个习惯。”“我不知道有这个处罚,但为了自己的安全起见,我从买电瓶车开始就一直戴头盔了。”“我知道有处罚,今天出门急匆匆的,忘了拿。”……在扬子桥附近,记者随机拦下了几位市民进行询问,发现部分市民有头盔而未佩戴,还有部分市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主动戴好头盔,但也有部分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一事一无所知,也从未购买过头盔。 “我们共在市区10个红绿灯路口安装了大喇叭,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宣传,并印制近4万份宣传卡片,通过扬中7个户籍派出所、交警3个路面中队统一发放。其中,户籍派出所由社区民警赴村(社区)发放,交警中队由执勤民警、辅警在路面执勤过程中发放。”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城区中队中队长戴道文告诉记者。 对于市民所关心的 “共享电瓶车”骑行是否需要佩戴头盔等问题,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骑行“共享电瓶车”车主同样必须佩戴头盔,否则一样处罚。而美团共享电瓶车扬中方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本月25日开始,美团将为全市共享电瓶车安装头盔。安装后的电瓶车如何操作使用,本报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杨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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