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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我市特困、困难职工可于明年二季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
区   2020-12-27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根据《关于落实特困、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意见》,扬中公积金将启动特困、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 凡经我市、县(区)总工会上年度认定通过,持有《特困职工证》或《困难职工证》,并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职工,可凭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于明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职工取得特困、困难职工证后该笔公积金贷款上年度实际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当年度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公积金贷款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方式,每年申报一次,上年度已办理贷款贴息的申请人次年须重新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贴息。扬中公积金受理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会同市、县(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申请人信息及材料真实性作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办理贷款贴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职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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