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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多措施宣传《长江保护法》 |
2000余份宣传贴画“入户”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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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燕 2021-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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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后,转型上岸的渔民是否知晓?法规的重点有哪些?近日,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长航公安镇江派出所在扬中市渔政执法基地开展了干货满满的《长江保护法》宣讲活动。
在执法基地会议室里,长航公安镇江派出所为渔民和农业家园的志愿者们细致解读了《长江保护法》的总则、规划与管控、法律责任等九章内容,其中法律责任章程中规定:违反保护法,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通过这次宣传,我们希望扬中人民从吃鱼者、捕鱼者变成护鱼者,共抓大保护。”长航公安镇江派出所王伟说,宣讲传达了实施保护法不仅关系到生态保护,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
据了解,我市市委市政府将今年3月设立为长江禁捕公禁月,旨在缓解长江中的珍贵鱼种大量减少,甚至灭绝的问题。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宣传、培养全市人民“禁捕、禁食、禁售长江鱼货”的思想,在全市六个镇街区主要干道上悬挂了六十多条宣传横幅、在主要沿江堤摆放七十多个固定宣传牌、与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刷了2000余份宣传贴画发往各户商家,全力保障《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每个星期保持四到五天水上和陆上的巡查,每周跟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一起联合巡查一到两次,查处非法销售的禁用网具。”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顾明荣说,虽然工作繁重,但自己责无旁贷。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捕和禁钓规定,对不遵守规定的当事人,渔政和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举报电话12345。 (季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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