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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办理农房登记过程中发现建房手续不全,该怎么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对于建房批准手续遗失的,如果建房时办理过批准手续的,我局与各镇(街、区)村建部门都有存根,市民可以前往我局中心所和村建办查询;如果因其他原因,建房时没有办理这些证件或查不到存根,根据我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只要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时的规划,按照建房时的时间段核定其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层次,通过三级确认予以核定。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查询历史档案还是申请三级确认,市民要如实申报建房时的户主及当时的家庭成员,据实填写《权源申请表》。
市民农村住房超面积建设,该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根据我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主房占地超过150平方米及批二建三的暂不予登记发证。主房建筑占地超占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根据建房年份对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具体工作流程是:由我局中心所填写《自建房违章行为处罚联系单》,再由各镇(街、区)执法中队(城管中队)处罚,户主可凭处罚单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民房产涉及继承,该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合法继承的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公证等继承材料。为减轻农民负担,我市本次农房发证提供免费的公证服务。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必须有本人的放弃声明或经公证的材料。继承需公告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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