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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天,这笔钱可以连领4个月
我市高温津贴开始发放
徐岚   2022-07-05

  本报讯 进入7月,我市开启持续“蒸烤模式”,伴随气温上升,我市的高温津贴也已进入发放时间。6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我市高温津贴从6月1日起开始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9月。 高温津贴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应该发放高温津贴?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据了解,高温津贴支付有特定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 (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在具体数额上,目前,我市仍延续全省统一执行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 (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的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了绿豆汤、花露水、毛巾等防暑降温物品,就可以不发高温津贴了吗?”对一些建筑工人、短期聘用人员关心的这一话题,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那么,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据介绍,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为避免引起高温津贴支付争议,建议用人单位记录由劳动者确认的工作场所温度情况。 (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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