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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医保局了解到,11月起,我市积极落地落实省内医保政策,将“心理治疗”项目正式纳入医保,为此类参保患者提供坚强“医靠”。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文件一出,市医保局立刻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对相关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文件及时下发给相关医疗机构,为他们提供专业指导。市医保局医疗科科长吴松介绍:“由于心理治疗不同于其他疾病,不能一蹴而就,可能需要长期且多个疗程的治疗,所以省医保局对心理治疗项目有明确规定,要求有相关资质的医生在独立诊室进行诊疗,并规定单次诊疗时长不少于60分钟。”
此次“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也同时从丙类调整为乙类,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按个人先支付20%以后医保予以支付,医院定价如果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保支付标准予以支付;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院的定价进行支付。
“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肯定是前进的一大步。”市人民医院心理科医生陶司磊表示,目前,扬中人民医院心理科接诊较多的有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状以及神经类疾病。由于治疗周期长,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有些患者去到一线城市就医,专家号单次费用高达两三千元,此前,高价就诊费也是让一些患者放弃治疗的原因。“此次‘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大大减轻了相关心理疾病患者的就诊负担,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提高患者主动就医的意识。” (朱禹橦 赵紫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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