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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安全带是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保护驾乘人员的重要设施,近日,我市交警大队加大了对城市道路上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16日上午,民警在翠竹北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蓝色轿车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以后记着后排也要系安全带,这次给你们一个书面警告,不罚款,不扣分。”民警吴晓晶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警示教育后,又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的副驾驶未系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乘客将被罚款2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客不系安全带将被罚款五元。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如果乘客在时速低于50公里的情况下不系安全带,交警可以给予口头警告,然后立即系安全带。
吴晓晶提醒,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后排乘坐人如未系安全带,因没有安全气囊的缓冲和保护,可能会撞击到前排座椅、顶棚、前挡风玻璃、仪表台,甚至被直接甩出车外,严重威胁自身和前排驾乘人的生命安全。即使汽车在较慢速度下行驶,若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虽然产生的惯性力相对较小,但仍足以使驾乘人员无法控制身体,与方向盘、挡风玻璃等坚硬部件碰撞,对身体造成伤害。
(杨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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