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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380个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
12月1日起运营
  2022-11-30

   本报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新增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约1800个,其中,第一阶段380个车位,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收费运营,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周转率,缓解“停车难、停车乱”“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扬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范围、收费类型、收费方式等内容上做了修改。 收费范围在原一类和二类区域的基础上,拓展至三类区域(A区域),即:明珠广场—环城北路—扬中大道—高桥架—迎宾大道—新扬路—宜禾路—明珠广场范围内,新增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约1800个,分二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共计380个车位,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收费运营。第二阶段(一阶段实施范围以外的三类A区域)共计1455个车位,运营时间待定。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道路临停泊位周转率,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增加了“两小时后每半小时”的收费方式,一类区域两小时后每半小时由小型车的2元、中大型车的3元分别提高到3元、4元。住宅小区周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附近单位人员停车,可采取包月方式收费,包月费用为:二类区域250元/月/车,三类区域180元/月/车,一类区域无包月服务。 (谢雅惠)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查看 《扬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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