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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降低 待遇大幅提高
“门诊共济保障”落地进行时
匡雪莲)   2023-01-31

  本报讯 “个人账户划入时间不再‘年付’了?”“报销模式更改了吗?”记者从我市医保局获悉,自1月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以来,很多市民打来咨询电话,关心的问题大多落在起付标准、报销模式、个账划入时间等方面。 据了解,此次医保新政是国家统一开展、自上而下的一项医保改革。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主要按照“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表示:整体来看,“新政”落地后,惠民效果是更为持续、长久的。 相较以前,新政可见的直观变化体现在统筹起付标准上,“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从2000元降为8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从1200元降为500元,两类人员普通门诊费用限额为10000元,超过门诊起付标准的直接进入统筹基金报销,起付线和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都可用个人账户进行冲抵。”市医保中心主任冷新星介绍,新政实施后,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都可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于以上情况,职工医保统筹待遇是有大幅提高的。 新政推行以来,有不少人表示 “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和以前差距太大”。记者了解到,这一变化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关,由时间来看,以前个账是按年划入,而今则按月划入,组成上,单位缴费的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用来提高普通门诊的统筹待遇,包括门诊特殊病的统筹待遇。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按月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剩余缴费部分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 (缴费基数的5%)按月定额划入。此外,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政将参保人员当年账户和往年账户合并为个人账户,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使用范围,提高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当前,对于新政在我市落地过程中,市民提出的各类相关疑问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难题等,市医保局积极做好答疑解惑和广泛宣传工作,目前已在“扬中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 《政策问答》一,市民可关注方便及时了解最新解答内容。 (匡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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