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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中小企业发展“一池春水”
孙华丽   2023-06-12

  本报讯 提份额、压时间、增比例、重承诺、互联网+政府采购……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能优势,高质量推行 “一揽子”惠企强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金名片”,助力中小企业“跑起来”“强起来”。 近日,市民政局镇街区社工服务项目履行评审程序时,共有4家入围竞标,其中扬中麦田义工服务社属于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到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最终参与并中标,中标金额为115.7万元。“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是一个福利,如果我们不实行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扬中麦田义工服务社中标这个项目就没有了优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王成斌介绍说。 自2022年以来,扬中市财政局连续出台文件,明确将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采购项目,即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最高达20%的价格扣除。 这一政策实施后,我市财政共助力中小微企业中标采购项目113个,合同金额1.9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60.19%,实实在在“让利”了中小微企业。 全面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也是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举措。目前,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由原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5日内。市财政局明确专人专岗监督每一份合同签订进度,并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日、第10日、第15日三个时间节点,向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发出“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告知函”“提示函”“警示函”。该措施实行后,全市未出现一起政府采购合同逾期不签约的情况,让企业发展的信心更足了。 畅通中小企业的“现金流”,我市还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的预付款比例,将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提高至采购合同的总额的30%以上,合同签订当天,市财政局就会向采购人发出“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协办函”,提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预付款付出,确保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1个月后可收到预付款。“这项举措,对于我们中小微企业来讲真是太贴心了,因为现金流顺畅很多。”最近刚中标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服务项目的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坦言。 提高企业参与便利度,市财政局还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大大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扬中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成本;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市财政局作为全省首个县级市率先推广使用 “苏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目前已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一网通办”,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均在“苏采云”上运行,实现全程留痕,易跟踪、可追溯,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孙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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