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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市教育局召开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扬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2023年扬中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 “户证一致优先”、免试入学的原则,以“施教区认定”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一、招生对象、所需材料
(一)小学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市,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 (属于自有完整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学材料: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等相关材料。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8月31日 (含)以前出生,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 (签发时间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报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或当地户籍证明)。
居住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工作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
1.本地户籍适龄少年
户籍在我市,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 (属于自有完整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我市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学材料: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已在我市就读小学,且取得我市小学毕业证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未在我市就读小学,在外市取得小学毕业证,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报名除户籍证明、居住证明、住房证明、工作证明外还需提供学籍证明 (提供小学学籍卡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
(一)电脑端
登陆市教育局官网扬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edu.yz.gov.cn,通过点击“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飘窗进入。
(二)手机端
关注 “扬中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服务”—“民生服务”子栏目—“入学报名”专栏。(报名期间开放)
三、报名时间
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日—5日,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6日—8日,逾时将关闭系统,不再进行补登记。
四、非起始年级转学
(一)转学对象
1.本地户籍学生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镇(街、区)迁移的(不含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可申请转学,转入学校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确定是否接纳。经转入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入手续。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我市居住证 (居住时间需满一年),并持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应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如确有困难的,应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时间安排
7月3日—7日家长向各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登记信息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7月10日—12日学校上报转学信息,教育局复核并统筹安排转学事宜。8月21日接受转入的学校通知家长转学安排。
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生按照“户证(户口簿、房产证)一致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以“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一、招生对象、所需材料
(一)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凡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含)出生〕,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 (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自建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社区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园材料: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二)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凡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含)出生〕,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入园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流程
(一)乡镇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各幼儿园发布的 “小班入学登记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平台进入方式详见“扬中教育”公众号相关推送)。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27日,逾时将关闭系统,不再进行补登记。6月28日—6月30日幼儿园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7月1日起各幼儿园线上发布入园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手续。
(二)城区招生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可通过各幼儿园发布的“小班入学登记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平台进入方式详见“扬中教育”公众号相关推送)。报名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逾时将关闭系统,不再进行补登记。7月1日—7月3日各幼儿园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7月4日起各幼儿园线上发布入园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手续。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市教育局发布的“城区非本地户籍小班入学登记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https://www.wjx.cn/vm/QmudSXo.aspx)。报名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逾时将关闭系统,不再进行补登记。7月1日—7月4日市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居住地点、居住时长”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城区及周边幼儿园学额情况协调安排。7月5日起,接收幼儿园线上发布入园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手续。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511-88323315、88266629
各校园:详见“扬中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
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511—88323813邮箱:jyk331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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