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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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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电动三、四轮车 |
路面检查工作 |
提醒:4月1日前购买使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请尽快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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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嘉哲 2024-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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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日,我市交警部门开展了针对电动三、四轮车的路面检查工作,拉开了我市全面整治电动车,维护电动车辆安全运行的序曲。
在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在城区的多个重点路段、路口设立了检查点,对电动三、四轮车的行驶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对在市区道路上首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开具了首违警告单,告知其严禁在国省道和城区道路行驶,如再次违反,将被扣留车辆并处罚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黄爱民介绍,当天是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第一天,根据省厅关于《全省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扬中市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交警大队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仍有部分电动三、四轮车未进行备案登记,对此,符合现场备案登记条件的,让其依法备案登记并签订 《电动三、四轮车安全驾驶承诺书》,警告后放行。“再次提醒,4月1日前购买使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还未备案登记的,请尽快前往各路面中队和车管所进行登记。”黄爱民说道。
(奚嘉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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