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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市政协聚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协商座谈
  2024-05-21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住宅物业管理一边连着群众的“小日子”,一边牵起社会治理的“大格局”。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物业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现象客观存在。近日,市政协召开协商座谈会,为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献计献策。 会前,委员们集体视察了公园皇府、春柳花苑、翡丽中央等小区,这些小区或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红色管家”物管模式日趋成熟,或坚持居民需求导向,基础设施改造逐年推进,或注重培育小区楼道文化,居民自治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政协委员、三茅街道组织统战委员、市政协三茅街道联络委副主任刘俊认为,要建立健全属地党组织领导、组织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物业行业多重管理体制。加强物业企业以及业委会的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提高“红色物业”覆盖面,加大对“红色物业”工程示范点的工作指导和资金保障,促使优中更优、好中更好。 市政协委员、三茅街道广宁社区党委书记王成美经常与小区业委会成员打交道,她表示,目前部分小区的业委会或多或少存在治理机制不健全、成员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她建议选优配强业委会队伍,政治站位要高,乐于奉献,有时间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加强业委会成员培训,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建议设立业委会考核办法,不断激发业委会工作动能。” 在市政协常委、江苏汉申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德跃看来,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和物业企业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作为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于德跃参与调解多起物业纠纷,他指出,从物业从业人员到业主,有时也是凭经验、凭感觉在做,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很清楚。“大家谈停车场该不该收费、产权应该归属谁?自己签署的物业合同是什么内容?物业公司应该干什么?业主需要负什么责任?可能都没有完整看过物业合同。”于德跃说,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物业企业、广大业主和有关机构的普法工作,引导社会各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他建议要充分保障物业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依法追缴物业费的权利,不能因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人数众多,一律适用让物业企业让步的调解方案,应探索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恶意拖欠物业费的问题。 实践中,提及物业企业,人们往往褒贬不一,业主与物业冲突的新闻报道也屡见不鲜。市政协委员冯锦丽是镇江市铭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一名物业人,她认为物业企业应认真履行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她对目前我市物业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表示担忧,“应加大专业人才招聘,鼓励现有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对于如何经营管理好物业企业,冯锦丽认为应拓宽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在老人看护、房屋中介、家政服务等方面积极拓展,为有需求的业主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在提升企业公益属性、强化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企业的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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