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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我市教育收费有变化  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幼儿园收费执行新标准
林武 物宣 陈云   2006-08-29

  新学期即将开学,教育收费成为学生家长关注的话题。记者从市教育局和物价部门了解到,今年教育收费项目有所调整,收费标准也有变化。 一是义务教育实施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从本学期开始,江苏省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免费的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包括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的项目和标准是:“一费制”文件中的杂费和信息技术费,初中为155元,小学为105元。我市这项工作已全面落实,在新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标准中,将没有杂费(信息技术费)这一项。二是幼儿园收费标准变化较大。我市将按省示范园、镇江市一类园等不同类别确定保育费标准。最高为城区省示范园,即机关一园、二园、实验幼儿园、文化新村幼儿园按260元/生/月;农村省示范园按200元/生/月。其它镇江市一类园按160元/生/月。0-3岁亲子班按30元/生/次收费。小龄托儿班保育费在上述标准上每月增加30元。 另外,高中阶段收费执行原标准。扶助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继续施行,对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特困学生凭相关证件可以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费和体检费。外来民工子女凭完备手续在指定学校享受义务教育,将不收借读费。市教育局要求各校按统一要求进行收费标准的公示,并向学生家长发放公开信,将规范教育收费及早落实,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林武 物宣 陈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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