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院专刊 |
|
|
|
|
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祝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没收涉案被扣押的在案的枪支和其他涉案财物。
2024年3月,市公安局八桥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线索,有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枪支零部件。获取线索后,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和调查核实工作,成功锁定了厨师祝某,仅三小时,民警就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祝某抓获归案。
“我们在他的家里面找到了完整的组装好的枪支两支,经鉴定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枪支的配件有三支,还有铅珠、钢珠等类型的弹珠,最后我们经计算和清点,有9600多发。”据市公安局八桥派出所民警王鹏飞介绍,祝某交代,自己平时对枪支十分感兴趣,常常想方设法“收集”仿真枪。一天,祝某刷抖音、快手等平台时,发现有卖家在店铺内售卖仿真枪零部件,痴迷枪支的祝某当即就在多家店铺下单购买枪支零部件。为了能熟练组装,祝某还通过网络视频上的枪支分解图以及一些比较隐晦的教学视频自行学习研究组装。
经查,2023年3月以来,被告人祝某通过网络平台,先后购买了弹簧、钢珠等配件在家中进行改造,并自行组装制造了5把疑似枪支,经鉴定涉案5把疑似枪支中,有两把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的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各种知觉的备种枪支。市法院法官助理程淑娟介绍说,本案当中被告人祝某购买了零件以后,其组装的行为,在实质意义上具有加工创造性质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组装的方式擅自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结合被告人祝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助理程淑娟提醒,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禁止私自持有枪支,涉枪类犯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直以来是被司法机关所打击的,枪械爱好者,要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藏枪支模型,一旦达到国家对枪支的相关鉴定,认定标准,就会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蒋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