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扬中 |
|
|
|
滚动播报 |
|
|
头条新闻 |
|
|
扬中要闻 |
|
|
综合新闻 |
|
|
社会民生 |
|
|
热线 |
|
|
江洲论坛 |
|
|
公告公示 |
|
|
专题特稿 |
|
|
影像扬中 |
|
|
视听在线 |
|
|
图闻扬中 |
|
|
文苑 |
|
|
健康 |
|
|
关注 |
|
|
风采 |
|
|
媒眼看扬中 |
|
|
|
|
|
|
综合新闻 |
|
|
|
|
本报讯 近日,市医保局为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和精准指导,针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推动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落地运行。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报销的机制。参保患者(所有备案待遇的参保人群)可自主选择就近就便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凭医保电子凭证就能实现药品购买和“一站式”医保结算,使参保患者购买国家谈判药品更加便捷。
目前,我市已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家“双通道”药店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处方范围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符合诊疗规范的处方。参保患者购买“双通道”药品时,经扬中市人民医院或扬中市中医院“双通道”责任医师鉴定后,开具符合患者条件的药品处方,由责任医师直接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参保患者可以通过手机APP“江苏医保云”随时查询自己开具的处方(家属代取药可用亲情账户功能),选择就近的“双通道”药店购药。
下一步,市医保中心将持续深化医保电子处方便民服务应用,加强两定医药机构之间处方流转通畅,在2025年1月1日前,全面落实电子处方平台建设要求,按大市统筹相关政策,加强在强制处方、统筹处方、“双通道”药品等处方的监管,共同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进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的购药服务。
(杨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