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院专刊 |
|
|
|
“老带新”推荐购房成功开发商承诺车位反悔 |
法院:按合同约定赠送车位 |
|
蒋春梅马青腾 2024-12-29 |
|
本报讯 我市一家开发商为刺激楼盘销售,推出了“老带新”的营销活动,承诺老客带来新客可以获赠一个车位。在该楼盘购房的市民王先生成功推荐了一名亲戚购买了一套房子,本该获赠一个车位,但是开发商却拒绝兑现承诺。近日,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赠送王先生一个车位。
2022年5月,市民王先生在一家新开的楼盘购置了一套房产,同年12月,房产销售刘某向王先生发送微信,称年底有老业主福利,老带新成交,赠送老业主停车位一个。2023年1月,王先生向刘某介绍有购房意向的亲戚徐某,不久后,徐某在该小区成功购置一套商品房。
可当王先生找开发商兑现承诺时,却遭到拒绝。开发商称,活动中的新顾客指从来没有到过售楼处的,并称告知过王先生这一条件,而他们查阅后台数据发现2011年5月4日,大厅视频监控中有名来访顾客与徐某极为相似,但开发商却无法提供视频监控的原始载体。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微信向王先生表示“老带新送车位”,构成要约;王先生介绍亲戚买房的行为,应视为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向王先生交付车位一个。判决作出后,开发商已交付相应车位。
(蒋春梅 马青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