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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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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婚姻走到尽头,本应好聚好散,理性分割财产,可有人却动起歪脑筋,妄图在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权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近日,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郑某返还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给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刘某与郑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刘某父亲出资为二人购置一辆轿车,供夫妻共同使用。郑某怀孕生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刘某搬离共同住所开始分居。2023年初,郑某起诉离婚,刘某应诉,同意离婚并愿支付孩子抚养费,同时提出以15万元市场价为基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轿车。然而,不久郑某自行撤诉。此后双方仍未和好。2024年,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时,郑某却称,车辆已在撤诉后出售,售车款也已全部花光。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在第一次撤诉后的短短三日内,就将争议轿车以10万元低价出售给他人。银行交易明细显示,郑某收到售车款当天,便向姐姐、阿姨等亲属大额转账7万元,并将剩余3万元用于充值美容卡、旅游等消费,至刘某起诉,该卡内余额已全部消费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辆确已完成出售和过户。郑某虽然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出售车款已转给其亲属及用于充值美容院、旅游等,但其明知刘某同意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仍以低价出售车辆,具有明显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而且售车款向其亲属转账并未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借款,用于郑某美容、旅游等并非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消费,故郑某依法应少分或不分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令郑某给付刘某售车款6万元。
法官提醒,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双方应当秉持公平、诚信的原则处理共同财产,切莫为了一己之私试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会“徒劳无功”,反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蒋春梅 刘健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