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风俗民情 扬中县的居民原都是来自大江南北的移民,多因生活困苦,来此江中沙滩垦荒谋生,所谓“穷奔沙滩富奔城”。故扬中县人民具有勤劳节俭的传统美德,民风比较淳朴。因全县人口绝大多数为汉族,风俗民情,各地基本相同。
建国前,江中之岛扬中县与外界联系甚少,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人们的封建道德观念、宗法观念较深,民间习俗有不少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建国后,政府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倡移风易俗,破旧立新,明令兴革事项,群众社会主义觉悟提高,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基本消除,社会主义新风逐渐形成,但许多民族的和地方的传统习俗依然雌在。
第一节 时节习俗
辛亥革命后,国家改用公历,但扬中民间仍沿用农历。
正月初一称“岁朝”(现称春节),是新年的开始。清晨,人人穿戴一新,燃放爆竹,对长辈送果子茶。早餐后亲邻相互拜年,互致祝词,如“恭喜发财”、“儿孙满堂”、“万事如意”等。旧时拜年亦有磕头、作揖等礼节,民国时期已逐渐废除。旧时过年正月初一这天迷信禁忌甚多,如不能扫地,不能说不吉利的话等。建国前过年时,贫苦百姓常借唱麒麟、送苍龙、舞龙灯、舞狮子、玩花船等到富户门前表演乞讨。建国后,群众则利用这些文娱活动形式组成文艺宣传队,由乡村干部率领,于初一日到烈、军、工属家拜年慰问,这已成为拥军优属的一种活动形式。
正月初五日,财神日,祀财神,商店开门,市场开始贸易,又称“破五”。70年代起,各公社常借初五日开市时举行各大队春节文娱会演活动。
正月十三日至十八日为灯节,称“灯科”。十三日“交灯”,要吃糖圆子,十八日“落灯”,要吃面条,俗称“交灯圆子落灯面”。在此期间,群众在当地土地庙前树旗杆,扎灯挂彩,敬神娱乐,小孩子玩兔子灯、马灯等。民国期间此习渐淡,建国后玩灯活动渐少。
正月十五日,上元节,即元宵节。习俗要吃圆子。女儿新婚后的第一个元宵节,岳家要送一对“鱼灯”给女儿女婿,祝他们“年年有鱼(余)”。
二月初二日“龙抬头”,小孩这天要剃头(理发),以讨吉利。
二月初八日吃馄饨,菜馅要用十样菜,俗说“吃了馄饨十样菜,一年无病又无灾”。人们常以“韭”菜代表“九”样菜(取谐音),再加一样菜就行。
二月十二日是“花朝”(又称百花生日),这天,家家用红纸挂在果树上,表示庆祝,希望“果实累累,欣欣向荣”。
三月清明节,家家扫墓,修坟,换坟帽子。用蒿草嫩叶捣碎取汁拌在糯米粉里做成米团子敬祖宗。扫墓习俗延至现在。70年代推行尸体火化,建安息堂安置骨灰盒,不再建新坟,烧“纸”(迷信谓烧‘纸’作‘冥币’,供死者阴司使用)等迷信活动亦渐少。各学校、机关、团体则常于清明节组织祭扫革命烈士墓,介绍烈士生前事迹,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五月初五日是端午节,家家吃芦叶或竹箨包的粽子,喝雄黄酒。门前插艾、菖蒲和桃条,表示镇邪除恶之意。插艾等活动建国后已少见。
夏至节,迷信敬田头菩萨,祈求“五谷丰登”。吃馄饨,谓夏天可不疰夏。建国后,随着科学种田知识的普及,敬田头菩萨的迷信活动逐渐减少,现已绝迹。
六月初六日,天贶节,吃馄饨。俗语有“六月六,家家晒红绿。”如当日天气晴朗,人们则将衣被等物晾出照晒,以防霉蛀。
七月初七日,七巧节,俗语有“七月初七看巧云”,天上云彩千姿百态,夜晚可看牛郎织女星相会。
七月半(十五日),中元节,又称“鬼日”,家家敬祖宗。旧社会这天还做盂兰会,由村民集资请和尚或坛会成员放焰口,拜忏,吹、打、念、唱,烧钱化纸,超度孤魂野鬼。建国后盂兰会已废,敬祖之风仍有雌在。
八月十五日,中秋节。这天称“团圆日”,家家吃月饼、麻饼、糯米粉包的糖馅饼。节前,亲友间还赠送月饼等礼品。旧俗这天夜晚人们以月饼、糖饼、菱藕等祀月,敬“月宫娘娘”,建国后已废。
九月初九日,重阳节,人们登高宴友,手工业、作坊开始做夜工。建国后二者均已废。
十月初一日,俗称“十月朝”,家家吃“糍粑”。糍粑用糯米饭团外面滚上糖拌芝麻碎屑而成。冬至节祀祖,扬中县沿传“大冬”、“小冬”之别,“小冬”即冬至前一日。扬中有的姓氏在“大冬”祀祖,有的姓氏在“小冬”祀祖。
冬至祀祖之风今仍雌在。
腊月初八日,俗称“腊八”,中午家家吃“腊八粥”,不茹荤。粥中除米外还有赤豆、蚕豆、杂豆、菜、白果、豆腐、百页等共八种成分。
腊月二十四日送灶,烧纸马,敬香,设供品,礼送“灶神”上天,祈求“灶神”“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吃赤豆饭。建国后送“灶神”之俗已废,是日起表示新年届临,各家开始“掸尘”(大扫除),忙“年事”。乡村干部在这一天敲锣打鼓,率众向烈军属送年礼,贴“光荣人家”牌,帮助大扫除,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腊月三十日(小年腊月二十九日),除夕日,俗称“三十夜”,中午祀祖,晚饭称“年夜饭”,吃馄饨,敬神,放鞭炮,贴春联,喝利市酒,合家欢聚。长辈赠给晚辈压岁钱,老年人夜里点香守岁,睡得很晚。
第二节 婚丧喜庆习俗
一、婚姻
旧社会,扬中县男女婚姻须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父母包办。妇女地位低下,受封建礼教、封建婚姻制度的毒害很深。扬中县有以下各种封建婚姻陋习:
1.抢亲。原由两姓自幼订婚,后女方悔婚,男方则聚众劫持未婚妻至家,强行成婚。亦有未婚大男看中某女,女方不愿婚嫁,男方蓄意抢亲的;男方家贫,无力迎娶,只好对有婚约的未婚妻通过抢亲成婚的(有时还先得到女方的默契)。
2.换亲。双方儿子说不上媳妇,年龄已大,父母着急,以女儿互相对换为媳成亲。
3.冲喜。旧时迷信,在男方病重时办喜事,想借喜事以冲去不祥,以求患者病愈。
4.纳妾。封建社会时一夫多妻,民国时期始实行一夫一妻制,政府明令禁止重婚,但达官贵人或有妻而不生子的,则公然纳妾,扬中县也有少数纳妾的。
5.童养媳。童女家贫,不得已到男家生活,亦有卖给男家的,长成人后与男方成亲。凡做童养媳的妇女,一般地位很低,常受公婆、丈夫的虐待。童养媳俗称“小媳妇”。扬中领童养媳的较多。
6.守寡。妇女丧夫,须终生守寡。寡妇再嫁,须经族中尊长许可,且遭人歧视,再嫁时要“抱树”,以祛除不祥。
7.早婚。旧时扬中青年普遍早婚,一般男18~20岁,女16~18岁结婚。
8.入赘。俗称招女婿。多为男方贫困,无力取妻,而女方无子,招男方入赘,改姓女方姓,为女方传宗接代。
建国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纳妾、领童养媳,抢亲、换亲、冲喜亲等现象也逐渐杜绝。男女婚姻自主,大多是自由恋爱而结婚,父母包办婚姻已属少见。寡妇可以自由改嫁。政府还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生下孩子的姓氏由双方商定。
旧俗婚姻程序亦带有较浓厚的封建色彩。男女配偶,须先由媒人介绍,将女方出生时间,俗称生辰八字,写在红纸帖上,俗称“庚帖”,由媒人将这种“庚帖”送往男家,再由男方家长请算命先生将男女双方出生时间比照合算,俗叫“合帖子”,不犯忌者方可成为配偶。双方父母同意结亲后,再请算命先生定个好日子“拎糕”(或叫押样),即为“订婚”。结婚前,男方先请媒人“送年庚”,即告诉女方结婚的日期,女方亦通过媒人向男方索取“彩礼”(礼金、衣料、饰物、鱼、肉、香烟、糖等),同时男方要“谢媒”(送钱物给媒人)。结婚的一天,男方派人去女方“抬嫁妆”,富裕人家用轿“迎亲”,请吹鼓手奏乐,鸣放鞭炮,接新娘子。将新娘子接到新郎家后,还有撒席、撒帐、送房、坐富贵、合卺等繁文缛节。婚嫁之日,男女双方家中均宴请亲友,亲友亦须送礼祝贺。结婚第三日,新婚女儿“回门”,岳家宴请新婚女儿女婿,请亲友作陪,称“待女婿”、“待新亲”。新婚满月时“会亲”,婿家宴请女方至亲,表示从此认亲来往。贫困户则用小独轮车“迎亲”,诸事从简。
建国后,提倡婚事新办,算命合婚、择吉日结婚之俗渐废,选择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节日结婚,已渐成风气。婚礼亦简化,坐轿、拜堂、送房、坐富贵等旧礼已革除。有响应政府号召举行文明婚礼的。团县委、县妇联于70年代曾筹办过几次集体婚礼。但请介绍人、拎糕、送年庚、索“彩礼”、抬嫁妆、迎亲等做法在部分地区仍普遍雌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生活改善,部分人家操办婚事趋向讲体面,讲排场,“彩礼”数额亦较大,且以“8”字为吉利之数,如礼金要608、808、1088、1888元不等,俗说“要得发,不离8”。陪嫁亦越陪越丰盛,有陪洗衣机、双卡收录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的。富户陪嫁有数千元、上万元乃至数万元的。抬嫁妆时,女方所在生产队的群众要闹婿家的烟糖钱,有数十元、数百元的,还有要男方放电影的。酒宴规格也愈办愈高,酒宴菜肴多达10余道。政府虽一再宣传、提倡婚事简办,但扬中一般人都以陪嫁多、酒宴丰盛为荣耀,故婚嫁讲排场之风仍较盛。
二、丧葬
扬中旧习,死者多木棺土葬,丧葬礼仪较为繁琐。建国前扬中的丧葬习俗大体是这样的。
1.设灵堂。病人垂危,即去其床帐。既卒,家人设灵堂,将死者遗体置于棺材盖板上(木板、门板亦可),点“材头火”,谓为死者照亮黄泉路。
2.铺路。在门前路口烧草把、纸钱,谓为亡魂开路。
3.向亲友报丧。亲友须请报丧者吃鸡蛋。妇女之丧,须报知其娘家而后入敛。
4.发孝。按男女、嫡庶、血统亲疏之田别,孝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统称“五服”。扬中旧俗,死者子媳穿麻布孝服,鞋上蒙麻布,以稻草绳束腰,手中持孝竹棒。亲属着白布孝服,鞋上蒙白布。
5.开吊。稍富裕者,要举行公祭,亲友送“纸”、送礼吊唁,请吹鼓手奏哀乐、唱挽歌。有的开吊还印发讣文,请和尚放焰口、做佛事,以超度亡魂。死者女儿用豆油为死者点“七星灯”。丧家请吊唁亲友吃“豆腐饭”。
6.告庙。邻居敲锣、钹、木盆引死者亲属到当地土地庙设祭,拜告土地神。
7.出殡,亦称“出田”。富者要请阴阳先生(即“堪舆家”)看风水,选择安葬吉地吉时。出殡时鼓乐引导,丧属及亲友执绋相送。出殡回来,送葬者要跨过稻草烧的火堆,然后再进家门,其实带有消毒作用。有的人家如因某种原因未能将死者及时安葬,则将灵柩浮厝寺庙、家中或郊外,待以后出殡安葬。贫者则一切从简。
8.回丧、点净。安葬后孝子将墓坑中心的一块土兜回家中踹平,叫“兜宝”。请僧道在家中用竹枝蘸洒清水、念咒,以驱恶神,谓之“点净”。
9.赶煞。谓出殡日亡魂由“无常”鬼带回家,必须赶出。
10.铺堂。死者亲属到三街东岳庙设供,烧纸钱,敬东岳庙神,祈求阎王赦免死者生前罪过,免去阴司刑罚。
11.烧七。死后家人每七天祭奠一次,叫“烧七”,共祭七次,头七要吃馄饨,“三七”要用女儿讨乞来的“三七米”做饭,“六七”全由女儿准备祭品。
12.脱孝。戴孝满三年,举行祭奠仪式,除去孝服。如下年闰年,须在闰年前脱孝。
祭奠时除烧“纸”(有的还有锡箔摺成元宝式样)外,还有的扎“库”(用芦材扎架以色纸糊贴成房屋、用具式样)焚烧,意谓给亡魂在阴司居住使用。
建国后,政府宣传破除迷信,提倡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丧葬习俗有所革新。1969年建成“扬中县火葬场”,提倡遗体火化。1984年起,遗体火化率达100%,废除木棺土葬。1981年起,各乡相继建“安息堂”(亦称“灵堂”),供群众存放死者骨灰盒,至1985年已建30余座,将骨灰盒入土埋葬建坟者渐少。
旧丧葬礼仪中,告庙、回丧、赶煞、铺堂、放焰口做佛事超度等活动,建国初即已废止,设灵堂、报丧、烧七、脱孝、烧“纸”祭奠等仍有雌在。扎“库”焚化者渐少。披麻戴白孝已渐被佩黑袖章、小白花所代替。70年代起,有的地方已将“开吊”活动改为开追悼会,至80年代,开追悼会祭奠者逐渐增多。
三、生育
孕妇临产前,娘家送桂元、鸡蛋、红枣、筷子等至婿家,谓之“催生”。枣子意即早生子,筷子意即快生子,取谐音。婴儿出生后,女婿送红蛋给岳父母及其他亲友,称为“报喜”。娘家为婴儿赶制新衣,并带鸡蛋、红糖、陈酒之类和婴儿尿布等至婿家,叫“分三朝”,亲友送“月子礼”。婴儿出生一月,外婆送摇篮、布被、蚊帐、披风来吃满月酒,舅舅替婴儿剃去胎发,产妇归宁,婴儿出生百天,外婆送婴车(又叫坐车)和烧饼(有的用糯米做)给婴儿“箍腰”。婴儿一岁生日称“抓周”,舅舅须送儿童衣帽鞋袜给外甥。
四、寿庆
寿庆一般自三十岁始,十年一庆。扬中有“做三不做四”之说,即三十岁时可庆寿,四十岁时则不庆寿(因“四”与“死”谐音,不吉利)。庆寿前一夜,亲友前来送礼,放鞭炮,称“暖寿”。庆寿正日,中面(中午吃面条)夜酒,款待宾客。寿礼一般为鱼、肉、寿桃(面或糯米粉做成)、寿面、鞭炮,还有送衣料、寿幛者。现渐有送生日蛋糕的。
五、建屋
民间建造新屋,旧习一般要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吉地建房,选择吉日动工,选择吉日吉时上梁。上梁时有“暖梁”、“抛梁”、“祭梁”等仪式,敲锣打鼓放鞭炮,以示庆祝。是日,亲友送金花、喜幛、鱼肉、馒头、粽子等礼物以表祝贺,主家摆宴席款待亲友。建国后仍沿旧习,70年代后请阴阳先生看风水的渐少。
第三节 生活习俗
一、发型、首饰
清代男子留辫,女子梳鬏,以各式簪、钗束发为饰。簪钗质地有金、银、铜、木之分,用者视贫富而别。女子戴耳环,也有戴手镯。民国初年,政府限令男子剪辫。男子或剃光头(称“和尚头”),或剪平顶,或留“西装头”;女子除有的老人仍梳鬏外,多结辫或剪齐耳短发,称“耳朵毛”。以各式发夹夹发,兼作装饰。未婚青年女子额上留齐眉短发,名“刘海”。
建国后,青年男子剃光头、剪平顶的很少,大多剪“西装头”、“飞机头”;女子剪短发或结辫,仍以各式发夹为饰。70年代有烫发的。80年代,女子烫发成风,发型花式繁多,男子也有烫发的。老年男子大多仍剪旧式“西装头”,青年男子时兴留长发(少数有留小胡子的),难辨男女,人们戏称为“叔叔阿姨头”。
二、衣着
1.帽子。清末民初,男子戴毡帽、西瓜皮帽。瓜皮帽顶缀各色丝绦顶、珠顶为饰。老年妇女戴帽箍,中青年妇女扎头巾,称“首捏子”。30年代,男子兴戴礼帽、风帽、压发帽、“猴子帽”、“汤罐头”等。40年代,男女均有戴绒线帽的。建国后男子戴解放帽、工人帽的居多,还有戴绒线帽的。至80年代,男女帽式多种多样,质地也越来越好。
2.服式。清末民初,男子单衣为对襟短褂,长衫为大襟长袍,有的外罩马褂,并有绸带束腰。女子穿大襟短袄短褂,俗称“大袂头”。冬天,男女均加穿套裤(实为剪开的两只裤脚管)。20年代,女子穿旗袍的渐多。30年代,知识青年改穿中山装、衬衫的渐多。建国后,男子风行穿列宁装、青年装、学生装、中山装、棉大衣,多为蓝色或灰色。农村女子一般仍穿中装,青年女子亦有穿翻领西装、女式衬衫的。80年代服式变化较大,男女穿西装蔚然成风,茄克衫、拉链衫、两用衫、滑雪衫、喇叭裤、女子着连衣裙、旗袍裙、摺裙、筒裙、西装裙等等,款式新颖,色彩多样。
衣料质地也不断提高。建国前,大多用自纺自织的“家机布”、“夏布”。建国后,家机布、夏布渐为棉布和化纤纺织品所取代。80年代,家机布、夏布已无人生产,丝绸、毛料、绒线衣服增多。1985年,全县人均购买棉布2.2米,化纤布5.2米,绸缎0.3米(以上均包括成衣),毛线及毛线织品0.1公斤,尼龙衫裤0.2件,棉毛衫裤0.3件,卫生衫裤0.1件。
3.鞋袜。清末、民国时期,人们均穿布鞋,形式有鲇鱼头、大圆口、小圆口、尖口、方口等,棉鞋有两节头、“两片瓦”等。妇女穿绣花鞋。民国时期少数人穿皮鞋。70年代穿皮鞋的渐普遍,塑料鞋、胶底鞋也多起来。80年代,鞋子款式更多,旅游鞋、运动鞋等流行。旧时雨天多穿“钉鞋”(布制,上油防水,底加圆头铁钉防滑),20年代后渐为橡胶套鞋所取代。1985年,全县人均购买皮鞋0.2双,胶鞋球鞋0.5双。
袜子原均为自制布袜,20年代渐穿“洋袜”(线织成)。70年代有丝袜、尼龙袜。女袜有短筒、长筒等花式。
三、饮食
扬中人民的主食为大米,面食次之。
扬中人民习惯一日三餐(贫者冬日有时两餐),农忙时上午加一餐“二顿早饭”,下午加一餐“晚茶”。主食有米饭、面条、粥(元麦粉)、白粥(粥中加白米)、菜粥(大米中掺和瓜、菜、豆、芋等,以菜为主,亦称“酸粥”、“咸的”),还有加工而成的馄饨、馒头、包子、烧饼、油条、圆子、粽子、米糕(亦称“水糕”)等,副食有瓜、菜、豆类、豆腐、百页、鱼、猪肉、羊肉、禽、蛋等。
建国前,一般农户常年每天吃米饭者不多,大多吃粥、菜粥,贫者更以瓜菜代粮,平时很少荤食。如遇荒年,贫苦群众有吃“观音土”的。建国后,人民生活改善,食品结构变化很大。瓜菜代粮的渐少,70年代已很少有吃粥的。80年代有晚餐也吃米饭的,吃菜粥的也很少。副食品荤食增加,高档南货食品增加。1985年,农民家庭人均主要食品消费量为粮食306.2公斤,蔬菜80.8公斤,动植物油5.6公斤,猪肉13.9公斤,家禽0.9公斤,蛋类3.8公斤,鱼虾2.3公斤,食糖1.8公斤,酒7.1公斤。
扬中人民时令节日食品因时而异(参见“时节习俗”节)。鬼节如清明、七月半、冬至,买鱼、肉、豆腐、百页烧“羹饭”敬祖宗。
扬中人民热情好客,待客饭食从丰。亲友初次上门要烧“蛋茶”(煎鸡蛋或煮鸡蛋)等。喜庆日宴客,建国前、建国初宴席以六碗菜为主,俗称“六大碗”。70年代宴席日益丰盛,80年代莱肴有冷盘、热炒、烧菜、汤等,每席菜肴多至10余道。
四、居住
扬中居民的祖先,大多是附近各县来沙洲垦荒定居的贫民。他们结茆为庐,以后逐渐建草房,少数富有者建成瓦房。至1949年,扬中县居民80%以上的住房是草房。住房结构形式有:
1.草棚。称“滚铺楼”,以芦材、竹枝搭架,“根根椽子到地”,山头开扉门。
2.草屋。树木、竹子为骨架,四周围芦芭或砌土垡为墙,屋顶苫盖稻草或麦草。大多为三架梁或五架梁,檐高五、六尺不等,常需换草苫盖。
3.楞摊瓦。以树木为梁、柱,树或竹子为椽,芦芭、土垡为壁,屋顶薄盖小瓦,大多为五架梁,檐高六、七尺不等。
4.瓦房。树、杉木为梁、柱、椽,砖墙,厚盖小瓦,有椽子上铺望砖再盖瓦的,富家考究者室内四周墙上均附有木板,隔墙亦用木板。有五架梁、七架梁,檐高6~9尺不等。上洲多“闷葫芦”式,四周砌墙,居中一间无敞步檐走廊;下洲多“锁壳式”,旧式锁形,居中一间有敞步檐走廊。有的正屋两边有厢屋(即“包厢”),称“两龙爪”。
房屋多按狭长形自然埭横排,屋前有小块场地,有道路、菜园、河塘,屋后为竹园、河塘。河塘两岸植树,菜园内种菜,有的还植桃、梨、杏、枇杷等果树。房屋一般三间一栋,左右各户均不相连。如兄弟二人析居,则“哥东弟西”,各居一间,中间堂屋合用,父母则多居厢屋。
建国后,50年代草棚基本绝迹。以后草房逐渐改为瓦房。70年代瓦房檐高有9尺、1丈至1丈以上的。70年代后期,80年代掀起建房热,新房鳞次栉比,楼房(大多为两层楼)日移增多,瓦平房日益减少。1984、1985年,扬中农民平均每户年内所建房屋间数分别为0.2间、0.1间;平均每人年内所建房屋面积分别为1.2平方米、0.6平方米;平均每户年末使用房屋间数为3.7间;平均每人年末使用房屋面积分别为18.8平方米、19.5平方米。
五、文化娱乐
抗战前,扬中人民的文化娱乐生活较为丰富,除春节期间玩花船、唱麒麟、舞龙灯、舞小狮子等以外,平时还能看到春戏、秋戏(庆祝丰收)、青苗戏(祈祷庄稼生长旺盛)、庙会戏、开光戏(新塑菩萨或旧菩萨重塑谓之开光)、寿诞戏、禳灾戏(火灾、蝗灾、旱灾、水灾等)、还愿戏、渔汛戏等等。演出多为木偶戏班,大戏(即京戏)较少。30年代末,“滩簧”(又称文明戏)在扬中流行。演出时当农闲,多为日半本(当时盛行唱“本头戏”,如《穆桂英挂帅》分上、下两本唱完)、夜半本,也有演夜戏“两头红”的,即太阳将落山开锣、演至次日晨太阳出。此外,还有走江湖做把戏的,多在逢集时演出于街头。抗战开始,文化娱乐日趋萧条。
建国前,三茅、八桥等大集镇始有简陋的戏院,常有外来戏班子演出。民间下象棋、拉二胡自相娱乐者不多。有的以赌为乐,搓麻将、扒纸牌、掷骰子。
解放后,赌风渐敛。各区乡先后建立农村俱乐部、文化站、文化中心,组织业余剧团、文艺宣传队,经常组织宣传演出。至1985年,各乡镇都建有文化中心(内设图书阅览室、乒乓球、棋类活动室等)、电影院,组织了文艺宣传队,放电影、演戏做到经常化,外县、外省剧团、歌舞团也常来演出。群众买收音机、收录机、电视机的日移增多。据抽样调查,1985年,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收录机26台,黑白电视机33台,彩色电视机7台;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收录机17台,黑白电视机25台,彩色电视机2台。农民购买文化娱乐用品的支出也大幅度增长,1983年人均4.3元,1985年增至21.1元,为1983年的4.9倍。扬中人民的文娱生活日益丰富多采。
第四节 姓氏与宗祠
扬中居民姓氏颇多,下表为联合、城镇、八桥三个派出所对部分姓氏的统计资料(截止1988年5月30日)
派出所 |
总人口 |
总姓 |
张 |
王 |
李 |
赵 |
朱 |
方 |
姚 |
金 |
陈 |
薛 |
杨 |
仇 |
黄 |
孙 |
联合 |
22382 |
196 |
1475 |
2073 |
305 |
224 |
1542 |
50 |
79 |
19 |
857 |
217 |
191 |
4 |
241 |
1399 |
城镇 |
21185 |
242 |
1563 |
1518 |
448 |
287 |
1466 |
234 |
314 |
51 |
1319 |
101 |
639 |
25 |
580 |
439 |
八桥 |
18951 |
177 |
1316 |
1154 |
512 |
140 |
704 |
275 |
409 |
238 |
1376 |
161 |
697 |
1 |
637 |
106 |
解放前,男女姓氏有随婚嫁而更易的。女方嫁到男方,其姓改为男方姓氏,如女方婚前没有名字,婚后即在自己姓氏前面加上男方的姓,如“张(男姓)王(女姓)氏”、“李(男姓)赵(女姓)氏”。男性入赘,男方亦有随女方而改姓,所生子女则用女方姓。
各姓子孙繁衍,逐渐分居而演为村、埭者,则其村、埭、圩的地名亦往往以姓氏命名。如郭家埭,田家桥,王家水圩,张家村,唐家弄,陆家墩子等。
又因各姓子孙多聚族而居,故宗祠多建于其姓氏集中处或其邻近地带。建国前,宗祠多用于办学或其它公共用房,有些从其它地方迁来的,虽几代繁衍但宗祠却仍在外地。建国前全县有宗祠84所。宗祠内供奉始祖和各房祖先的牌位,一般于清明节或商定日期开祠祭祖、拜祖。各宗祠均有为数不等的田产,收入用于办理族事。各宗祠设族长,管理祭祀、族产、编纂谱牒等族事,处理族中纠纷。
建国后,宗祠大多被拆毁或另作他用。
第五节 庙会集场
解放前,扬中县寺庙庙会与集场多为同时举行。农历二月十九日有太平禅院的观音会;三月二十八日有上、下东岳庙的庙会;农历四月初八日,有栏杆桥和观音庵的庙会;二月初八日,达兴庙、大帝庙亦举行庙会。最大庙会要推每年三月廿八日上、下东岳庙会。
庙会期间举行迎神性质的文娱,活动,如演戏文,耍龙灯、狮子,挑花担,踩高跷,叠罗汉,荡湖船,表演武术等,大多数人是到庙里来烧香或赶热闹的。庙会期间的集市贸易相当兴旺,商贩云集,销售各种农具、日用品,会期一过,集场自行消失。
建国初期,商业物资部门常利用庙会举行商品物资交流会。
第六节 宗教
解放前,扬中人多信佛教、道教。全县共有寺庙23所,宫观6所,神祠29所,有和尚153人,道士21人,还有少数尼姑。
佛教庙宇以下东岳庙为最大,道教以三茅庵为最有名。清末民初,传入天主教、耶稣教,先后建教堂3所。天主教堂设在老郎街,辛亥革命后,丹阳县天主教会派神甫前来传教,每年春秋两季为传教时间,教徒20余人。抗日时期,教会活动停止。1944年,教堂被拆除。民国初年耶稣教会先至油坊镇传教,建教堂。民国12年(1923),教堂迁至八桥镇南街,先后由张桐、童福庭及美籍人孔仁孝(改汉名)主持,星期日做礼拜,信奉者不多。1940年,教会活动停止,教堂亦被拆除。
全县寺庙宫观神祠一览表(1984年调查)
名称 |
现址 |
兴建时间 |
房屋间数 |
现状 |
太平掸院 |
新坝镇新宁村 |
无考 |
24 |
改建为小学 |
万寿庵 |
新坝镇中街 |
无考 |
20 |
改建为新坝供销社副食品批发部 |
如来庵 |
栏杆桥东 |
无考 |
10余 |
解放后为永治小学,现已拆除 |
观音禅庵 |
新坝镇新春村 |
无考 |
22 |
改建为长虹小学 |
浮玉山庄 |
新坝镇新生村 |
无考 |
16 |
解放初为粮库,1958年拆除 |
龙王庙 |
联合乡红灯村 |
清雍正年间 |
16 |
解放初为公信乡政府,现为联合乡粮库 |
如来庵 |
联合乡红胜村 |
无考 |
7 |
|
新开庵 |
联合中学 |
无考 |
14 |
解放后改建为民信小学,现为联合中学 |
文武庙 |
联合中心校 |
清道光三年 |
10余 |
解放后改建为联合中心校 |
天后宫 |
联合乡天后宫 |
无考 |
11 |
改建天后宫供销站 |
准提庵 |
联合乡 |
清乾隆年问 |
20余 |
“文化大革命”中拆除 |
下庙 |
联合乡 |
无考 |
3 |
为道士郭袁开所住 |
圆通庵 |
联合乡 |
无考 |
10余 |
改建为民房 |
上庙 |
联合乡 |
无考 |
3 |
为尼僧郭同海所住 |
上东岳庙 |
三茅乡新扬村 |
清光绪年间 |
20余 |
解放后为粮库,后拆除 |
小龙王庙 |
三茅乡博爱村 |
无考 |
3 |
“文化大革命”中拆除 |
地藏王庙 |
三茅乡河南村 |
无考 |
3 |
1958年拆除 |
草庵 |
丰裕乡裕兴村 |
无考 |
8 |
解放后为改建学校拆除 |
三茅宫
(三茅庵) |
今县政府所在地 |
无考 |
20余
10余 |
1939年被日军焚毁 |
太平庵 |
三茅乡建中村 |
无考 |
|
|
地姆庙 |
三茅乡中林村 |
无考 |
|
解放后改建学校 |
梓童庵 |
三茅大桥东 |
无考 |
|
民初改为监狱,1945年拆毁 |
大帝庙 |
三茅镇东街 |
无考 |
27 |
抗战前后驻警察局,1945年拆除 |
观音庵 |
三茅乡民主村 |
无考 |
10 |
解放后设三茅区政府,后改建大众五金厂 |
下天后宫 |
三茅乡沙家港 |
无考 |
|
解放后改建学校 |
关帝庙 |
三茅乡金星村 |
无考 |
10余 |
1952年改建县立中学 |
眼香庙 |
三茅乡中林村 |
无考 |
|
解放后改建小学 |
牛郎庙 |
三茅乡友爱村 |
无考 |
|
|
下东岳庙 |
三乡跃进村 |
清康熙年间 |
44 |
|
达兴庙 |
三乡长江村 |
无考 |
12 |
解放初设小学,1955年拆除 |
福寿庵 |
三乡三圩村 |
无考 |
10 |
解放后为小学,“文化大革命”中拆除 |
大帝庙 |
三乡新跃村 |
无考 |
12 |
抗日战争毁于战火 |
关帝庙 |
三乡年丰村 |
|
5 |
1958年拆除 |
道士庙 |
三乡年丰村 |
|
7 |
1958年拆除 |
眼药庙 |
三乡水勤村 |
|
5 |
解放后拆除 |
青鱼庙 |
三乡于夹港 |
清光绪年间 |
5 |
为三港渔民祭神之所,1930年左右拆除 |
大梓童庵 |
三乡石城村 |
无考 |
10 |
1973年全部拆除,建大队厂房 |
龙王庙 |
三乡新港村 |
1943年建 |
3 |
1950年拆除 |
观音庵 |
三乡恒平村 |
清嘉庆年间 |
21 |
1966年为改建三粮管所,后拆除 |
三教庵 |
三乡恒平村 |
无考 |
13 |
抗日战争毁于战火 |
竹窠庵 |
三乡五村 |
|
|
解放后设五小学,1969年迁校拆除 |
普济庵 |
三乡长征村 |
清乾隆年间 |
38 |
1946年设小学,1964年拆庙建供销社 |
龙王庙 |
长旺中心校 |
清道光八年 |
30余 |
1940年1月毁于日军纵火 |
老庙 |
长旺乡积善村 |
明代正统己已年
(1449年) |
9 |
现已拆除 |
大帝庙 |
长旺乡老郎街西 |
清道光年间 |
10余 |
解放后改建为茧站 |
镇海庵 |
油坊镇镇海村 |
无考 |
21 |
1958年拆除18间,余为僧人和保居住 |
观音庵 |
油坊镇七墩子村 |
清乾隆二年 |
20余 |
1961年为改建学校拆除 |
玉皇庙 |
永胜乡集镇 |
无考 |
20 |
解放后为改建学校拆除 |
道士庙
(雷祖殿) |
永胜乡得胜村 |
无考 |
14 |
1957~1960年拆除 |
尼姑庵
(积善庵) |
永胜乡万福村 |
无考 |
7 |
1958年拆除 |
观音庵 |
八桥乡齐家村 |
无考 |
10 |
解放后为改建学校拆除 |
三义阁 |
油坊镇光华村 |
无考 |
10余 |
解放初八桥区政府设在此处,后改为粮库,
现已翻建为光华中学 |
德云庙 |
兴隆镇日新村 |
无考 |
|
已拆除 |
大庙 |
西来桥镇 |
无考 |
|
现改建为西来桥中心校 |
观音庵 |
西来桥镇 |
无考 |
|
已拆除 |
尼姑庵 |
西来桥镇 |
无考 |
|
已拆除 |
红土地庙 |
八桥镇先锋村 |
无考 |
|
已拆除 |
土地祠 |
八桥镇幸福村 |
无考 |
|
解放前后为小学,“文化大革命”中拆除建
工厂 |
吕祖宫 |
八桥镇长胜村 |
无考 |
|
改建成小学 |
第七节 坛 会
坛会原是扬中县封建社团中有一定影响的群众性迷信组织。参加者皆为社会中、上层人士和知识分子。它起始于光绪年间。至解放初期,全县共有13个坛会。
原有坛会情况表
坛名 |
坛所所在地 |
公正坛 |
文昌公所(今新坝镇文昌小学) |
聚善坛 |
今联合乡公信桥 |
西同义坛 |
今新坝镇新桥村 |
东同义坛 |
沙家港 |
迎善坛 |
三茅乡五十八圩下匡(今同心小学) |
益善坛 |
西徒乡西十五圩埭(今三乡长江村) |
庆善坛 |
高兴桥(今长旺乡高兴桥小学) |
积善坛 |
龙王庙(今长旺乡中心校内) |
庆余坛 |
今油坊镇长沙村 |
庆善坛 |
玉皇庙纯阳殿,后迁杨家埭(今永胜乡永利村一组) |
乐善坛 |
油坊桥黄天相家中 |
吕祖坛 |
夷沙吕祖宫(今八桥镇同胜村) |
广善坛 |
八桥广善堂(原址今八桥中学内) |
坛会的组织机构一般设正、副掌教各1人,负责内外坛务;有左、右乩手、誊判数人。
入坛者,称“坛友”,并按“辈分”命名。坛会所在地称“坛所”,所内有一定格式的摆供。
坛会的活动经费有的靠固定资产收入,如公正坛、庆善坛、积善坛等均拥有良田十余亩;有的靠地方或坛友捐助。
坛会的活动除例行坛会外,也应聘为人家念经拜忏。
例行坛会每年3~5次,一般以正月半、清明、七月半、十月朝、冬至等节日为会期,每次会期1~3天。届时,坛友齐聚,焚香点烛,设坛(用几十张方桌分2~4层拼搭成“品”字形)迎神,扶乩拜忏,以超度孤魂野鬼,祈求神仙保佑。每逢坛会,坛友“聚餐”,全用素菜,均不饮酒。
由于坛会在民间有一定影响,原由和尚或道士做的经焰、斋醮及道场,往往由坛会代庖。主家欲“超度亡灵”,则择日将“坛上人”请至家中念经拜忏,其规模大小,时间长短,视主家的地位和财力而定。主家对应聘坛友只供膳食,一般不给酬金。
在会期或应聘念经拜忏时,坛友多半要进行“扶乩”活动。开乩时由二位乩手扶着“十”字形的“木乩”,十分默契地配合旋转动作,在铺有砂粒的乩盘中点、画出“字”来。左乩手口传“神赐”的字句,誊判则跪伏着笔录。扶乩开始,均报神仙或鬼灵之姓名,乩语以诗歌形式出现,每乩成诗一、二首和少量训示字句。这些诗和字句其实都是乩手事先打好腹稿的。其内容,有回答求问的;有阐明神道、宣扬封建伦理道德的;有强调因果报应、劝人为善的。
扬中县的坛会,在解放初期取缔反动道会门时自行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