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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陆元国就专项整治行动接受专访
佚名   2005-11-07

  为有效压降当前我市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进一步策应“双创”工作, 11月1日起至2006年元月31日,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全市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近日,本刊就此采访了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陆元国。 陆元国介绍,他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发现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重罚的一律重罚:(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以及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以及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三)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四)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以及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六)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强迫驾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八)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九)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 陆元国说,下一步,交巡警大队将利用新闻媒体专栏,向社会广泛宣传。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公路沿线镇区,对群众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行为规范的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组织警力上路,层层布设交通安全防线,强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控制。在辖区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设置一定数量的交通违法查纠点,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法行为不过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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