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个“中华慈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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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09-05
问:每个小区的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是不是都是一样的?近几年有没有什么变化调整? 答复:根据2020年3月出台的《扬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住宅小区内的住宅、非住宅业主的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 (一)未配电梯的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交存; (二)配有电梯的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本办法施行后,新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时按照本办法的标准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和标准仍然按照原有方式和标准执行。原有的标准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建筑面积七层一下30元/平方米,八层及以上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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