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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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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隐藏百万房产 女子诉至法院依法追回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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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梅 2024-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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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民李女士离婚后发现前夫赵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了百万房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房产重新分割。近日,市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并成功调解,最终,赵先生同意分割李女士一半购房款。
2022年5月,赵先生向扬中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后,李女士偶然发现赵先生于2019年10月以其母亲的名义订购了价值百万元的房屋一套,全部资金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认为赵先生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故诉至法院要求进行分割。
审理中,李女士为证明赵先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先生实际控股公司向其两个朋友的转账记录,第二日赵先生两个朋友向置业公司刷卡支付购房款的记录,以及赵先生母亲同一天与置业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赵先生辩称案涉房屋是为其母亲购买拒绝分割,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亦未对售房款的用途作出合理说明。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李女士与赵先生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同意向李女士支付购一半房款即5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若任何一方违背诚信,恶意隐瞒,既违背民法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
(蒋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