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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获省级部门认可
佚名   2016-07-25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江苏专员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镇江扬中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
   据悉,去年扬中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共需45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3万元、省级补助88万元,主要对该市126台146.86蒸吨的锅炉整治项目进行补助。经过整治,扬中市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其中:拆除63台、生物质燃料替代改造30台、清洁能源替代改造33台,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第一批资料齐全的40台锅炉改造专项资金186万元已补助到位,剩余的燃煤锅炉整治资金将于近期到位。
   通过对燃煤锅炉的整治,扬中市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镇江市考核标准。今后,扬中市财政将继续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的财政引导作用。
   (王红 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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