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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江苏六市试点“购租并举”,破解住房租赁痛点
扬中市新闻中心   2017-05-23

  

文内图片均来自网络

新华报业网讯 种种迹象显示,“购租并举”正成为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而培育长期稳定的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有利于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让更多百姓实现“安居梦”,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产生的作用也不言而喻。

5月19日,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国家法律层面对住房租赁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均进行行为约束,对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均做出规定,以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相关负责人透露,以“稳定租赁关系”为核心的这一《条例》有望年底正式出台。

六市试点破解住房租赁痛点

而此前一天,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6个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试点模式中,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房产主管部门需在5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方案及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机构(企业)名单。

记者注意到,这6个城市大多具有经济发展基础较好、人口导入较快、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等特点,房价上涨存压,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任务相对艰巨,住房租赁需求的保护和培育也尤为迫切。

据测算,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其中以年轻人为主,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在的住房租赁需求庞大,但住房租赁市场当前存在诸多痛点。”江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专业的租赁服务和规模化的租赁机构,当前租赁市场存在的出租人强制驱逐承租人、单方面提高租金等情况,不利于住房租赁消费的培育和市场健康发展,“不少城市人口导入速度较快,租赁市场发展不健全就无法有效疏解房价上涨压力”。

政府搭台确保房源信息真实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择这6个城市试点,也与其相关基础工作较为扎实有关。徐州市房管局下设住房租赁管理处,而一般各地房管部门仅下设住房租赁科;常州多年前已在全国率先采用政府收储市场房源做公租房的做法;扬州已着手建立政府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上月,扬州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中可以看到“购租并举”的扬州思路: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为导向,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采用“互联网+房屋租赁+生活服务”的方式,建设扬州市住房公共租赁平台,为创业就业者提供线上房产信息服务、线下交易和生活服务,推动“就业、创业、置业”有机融合,打造宜居城市“新名片”。

“平台建立后,可以充分利用政府掌握的住房租赁信息资源,对每一户租售信息进行验证,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让住房租售市场主体完全放心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体现政府平台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相关负责人说,依托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定期报送的信息,政府通过对本地区住房租赁情况进行数据分析,还可以定期在平台发布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力促住房租赁市场价格平稳。

房企作“房东”还需政策推动

政府规范市场的同时,还需充分撬动市场的能动性,以培育发展市场。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成为江苏省“购租并举”的一大着力点。鼓励房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企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不过,与销售房屋相比,房企做“房东”出租房屋,回收现金流速度将大大放缓,如何激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显然还需要政策细化考量,让更多民间资本介入专业化的房屋租赁业务,也需要优惠政策的推动。

今年年初,江苏省政府已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列入《省政府2017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和具体措施》。在6个城市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结合年底前出台的住建部相关条例,江苏住建厅将及时在全省铺开“购租并举”工作。到2020年,江苏省将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记者 汪晓霞

原标题:政府搭监管服务平台 培育规模化租赁机构 我省六城市试点“购租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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