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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期间第七批价格违法案例
市监轩   2022-04-19

  本报讯 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物价稳定,截至4月17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起。 4月12日,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某凤食品店在销售蔬菜时未明码标价。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2日,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某乐日用品超市在销售蔬菜时未明码标价。该超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2日,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查明某果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好欢螺螺蛳粉,以高于15.8元/包标价的21元/包的价格售出17包,以高于15.8元/包标价的18.5元/包的价格售出1包。该果品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责令该果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1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某乐食品超市在销售牛奶、鸡蛋时未明码标价。该超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某界食品店在销售汽水、牛奶饮品、辣白菜时未明码标价。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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