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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2年4月11日至4月17日,扬中市公安局受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1起,其中刷单类9起,冒充身份类4起,贷款类4起,虚假投资类4起,损失199.6万元。
本周受骗人群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共计8人,占比38.1%,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刷单类诈骗9起,发案损失较多的刷单类诈骗,损失55.3万元,虚假投资类诈骗,损失78.6万。
据悉,疫情期间,骗子利用人们宅在家中,投资理财渠道受限之机,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信息,吸引事主加入微信群、QQ群等社交平台,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再诱导事主在诈骗分子搭建设立的虚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施诈骗。为了骗取事主信任,骗子往往进行设计,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专家”“大师”。
此类诈骗套路如下:往往打着高收益投资的“幌子”,以外汇、理财、炒股、博彩、虚拟币等方式吸引人上钩;通过发送链接、二维码、搜索等方式,诱骗事主登录山寨“投资”平台;通过后台调控数据,先让事主获得小额收益,进而诱骗其进行大额投资,或者以“保证金”“解冻金”“充值VIP”“刷银行流水”等理由不断骗取钱财。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投资理财,要认清认准正规渠道,尤其要对高收益、高回报等噱头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理财信息,不加入陌生“投资群”;应核实确认交易平台的资质,选择正规投资理财平台。 (杨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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