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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14日起,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400元。集中参保缴费办理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12月28日。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2023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两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本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对非本市户籍持居住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按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相同标准执行。
此外,2023年度全市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即原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40周岁以下为每人1600元;4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下、男60周岁及以下为每人1800元;女已年满55周岁、男已年满60周岁的为每人2200元。值得注意的是,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仅限原正常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缴费,不办理新参保业务,保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财政不予补助。
城乡居民未在参保登记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可补办当年参保缴费手续,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补缴参保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医保部门提醒,首次参保人员、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2022年度未参保),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新生儿为外地户籍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到户籍 (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
2022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在银行柜面(农商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各网点)、社区(村)现场缴费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缴费。现场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何尔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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