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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
——隆重纪念第53个“6·5”世界环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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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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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23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局长:韩志成
2024年6月5日
第一篇 综 述
2023年,扬中市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镇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改善。
(一)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力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万物有灵 和谐共生”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迎‘六·五’,生态文明进校园”世界环境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在各级媒体发出“环保”声音,播撒生态文明的种子,唱响绿色发展 “主旋律”。
始终坚持生态惠民利民为民。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积极回应群众所想、所盼、所急,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共受理环境信访1066件,到期办结率为100%。
始终聚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实地巡查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未发现异常。加强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进一步减少尾水对长江水体的影响,筑牢生态安全保护“绿屏障”。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久久为功推进环境质量向好转变
坚持迎“蓝”而上。以PM
2.5
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为目标,实施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80项,实现减污降碳、源头治理。以喷涂、船舶制造、工程电气等行业企业为监测重点,综合利用VOC
S
走航监测、臭氧雷达探测、用电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高值热点,快速压降污染物浓度,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安排专人督查,实时发布洒水控尘情况,严格落实“五达标、一公示、六个百分百”要求。2023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秋冬季气温偏高,10月、11月出现多次污染传输过程,极大影响了我市PM
2.5
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两项指标,我市省控站点PM
2.5
年均浓度为33μg/m3,与上年相比上升3.1%;优良天数比率为78.4%,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坚持向“绿”而行。改善三茅大港扬子桥断面水质,编制高新区、经开区两个省级园区整治方案,开展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组织开展二墩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优Ⅲ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坚持倾“净”而为。加强固(危)废、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全市重点监管产废单位在线申报率、危废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置率均为100%。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4%,累计治理达双“60”行政村41个。
(三)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逐“绿”而行服务高质量发展
执法监管防线不断筑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依法依规处置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2023年,出动执法人员1516人次,发现环境问题285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件,罚款金额342余万元。移送公安2件,查处大案要案3件。
环评审批服务不断优化。优化办事流程,严把项目准入关,依法受理并审批环评报告书(表)92个,建立2个省级重大项目(威腾电气、通灵股份)审批报务信息卡,完成7个规划环评审查。
指导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和社会责任,助力守信企业绿色发展。2023年,我市共有436家企业进入企事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参与信用评价,截止年底,信用等级均为蓝色。
第二篇 环 境 质 量
(一)空气环境
2023年,扬中市环境空气中臭氧(O
3
)浓度较上年有所下
降,二氧化硫(SO
2
)浓度同比持
平,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
(CO)、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
颗粒物(PM
2.5
)浓度较上年有所上升。
1.城市空气
2023年,扬中市完成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年度考核目标。超标污染物为臭氧。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9μg/m3、29μg/m3、55μg/m3、33μ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以下简称一氧化碳浓度)为1.1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 (以下简称臭氧浓度)为175μg/m3。相较于2022年,臭氧浓度下降6.9%,二氧化硫浓度持平,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上升16.0%、10.0%、3.8%、3.1%。
2023年,扬中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4%,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2023年,全市重污染天气出现1次。
2.酸雨
2023年全市降水pH值范围为5.80~8.06,pH年均值为6.37。全市酸雨发生率为零,酸雨频率与上年持平。
(二)水环境
2023年,扬中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列入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扬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设置在长江主江断面,备用水源地设置在丰裕铁皮港。每月监测一次,共监测62项指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3年6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和备用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采样全分析,监测指标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和表3中规定的项目,共109项,达标率为100%。
(三)土壤环境
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编制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方案;做好涉重金属在产企业排查整治,加强重金属防控区污染防控和遗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完成1个关闭化工企业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开展重点管控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23年列入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7家企业全部通过专家评审。
(四)声环境
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声环境质量同比有所下降。
1.区域声环境
全市昼、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差,质量等级为四级。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2分贝,同比上升2.6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0分贝。
2.功能区声环境
全市1~4类区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依据国家《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评价,全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 标 率 分 别 为 96.9%、99.0%、100%、100%,夜间达 标 率 分 别 为 93.8%、96.9%、98.4%、100%。与上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0.2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上升3.8个百分点。
3.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值(路长计权)为67.5分贝,同比下降0.4分贝,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夜间平均值(路长计权)为63.7分贝,交通噪声强度为四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差。
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出二级强度限值(超过70分贝)的干道长度为44.025千米,占总监测路长的44.34%,同比上升36.87%;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出二级强度限值 (超过60分贝)的干道长度为73.760千米,占总监测路长的74.29%。
(五)辐射环境
2023年,加强辐射项目管理,严格日常监管,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2023年,全市35家核技术应用单位持证率100%,监督检查率100%,年度评估率100%。
(六)危险废物
2023年,全市共有622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共计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3129万吨,委外处置1.3193万吨,期末危险废物贮存量0.026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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