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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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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办案格局 |
市法院首次推行“诉转破”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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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磊方圆 2024-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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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对债权人某电仪设备公司申请某电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立案审查,该案件是市法院首例“诉转破”审查案件,也是继“执转破”后,我市法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立审执破裁一体化”理念,深耕执源治理的又一举措。
所谓“诉转破”即“诉讼审理转为破产申请”,是指在诉讼审理阶段,法院发现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且对其破产案件有管辖权,告知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从而将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导入破产程序。
2024年11月,市法院民二庭在审理原告某电仪设备公司诉被告某电器公司、黄某某、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照省法院《关于健全立审执裁破一体化机制 推进执源治理和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施行)》(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精神要求,对被告某电器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涉诉涉执情况进行破产线索筛查。经筛查发现,某电器公司仅在镇江范围内就有9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其中多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也显示该公司被标注为“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该公司已初步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民二庭承办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发现的某电器公司涉诉涉执情况告知原告某电仪设备公司,并向该公司释明《破产法》有关债权申报、财产分配相关规定。经释明,某电仪公司向市法院申请在诉讼程序中将某电器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并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目前,市法院破产审判部门已立案受理该破产清算审查案件。
(王双磊 方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