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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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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新坝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法拍房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案件,原告A公司成功维权获租金。
原告A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竞得一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同年6月30日,法院裁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归A公司所有,且完成了裁定送达。然而,A公司直至2022年6月30日才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在此期间,承租人B公司一直租用该厂房,直至2022年6月30日搬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房租。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蒋春梅) |